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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寧德市蕉城區人民政府關于門下污水處理廠項目征收土地補償安置公告補充公告

            發布時間:2023-09-08       發布人:寧德市蕉城區人民政府      

            為實施寧德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和城鄉規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我區已于2023年4月24日發布安置補償公告,公告時間為2023年4月24日至2023年5月24日。根據省政府統一部署,2023年9月8日起,我區實施新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現對發布征收土地補償安置公告補充告知書,公告如下:

            一、補償標準

            根據《福建省自然資源廳關于調整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閩自然資發〔2023〕53號)《寧德市蕉城區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寧區政規〔2023〕5號)的規定,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由原來64.5萬元/公頃調整為109.5萬元/公頃。各地類系數分別為耕地1.0,園地1.0,林地0.55,坑塘水面1.0,田坎1.0。

            青苗補償費繼續按照12萬元/公頃計發;地上房屋及其他地上附著物等補償標準繼續按照《寧德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優化中心城區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若干意見》(寧政〔2018〕29號)執行。

            二、補償登記與協議簽訂

            本補充公告公示三十日內,擬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持原簽訂協議、不動產權權屬證明材料,到漳灣鎮人民政府辦理新舊標準差額部分補償登記。原簽訂的協議繼續執行,差額部分重新簽訂補償安置補充協議。

            三、其他事項

            本公告在擬征收土地涉及的漳灣鎮人民政府和門下村集體經濟組織、村小組所在地予以張貼,村集體經濟組織應及時將本公告內容通知被征地單位和個人,擬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如對本項目征收土地補償安置公告補充公告有不同意見的,應當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漳灣鎮人民政府提出異議或提出聽證申請。

            其他事項仍按原公告(寧區征補〔2023〕8號)繼續執行。

            寧德市蕉城區人民政府     

            2023年9月8日        

            (此件主動公開)

            免責聲明:寧德企業環境信息自主公開網(披露平臺),建設單位、環評機構或技術咨詢服務單位可通過本平臺向社會公眾發布相關環評信息公開、公參公示和全本公開,符合《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及配套文件中的網絡平臺要求。在本平臺公示有關信息和內容,由發布單位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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